关于文学中的情感,我对王国维先生的“写真景、写真情”感受颇深,这必将是影响我一生的文学观。而关于灵感,我却对冯骥才先生的“似乎它想来就来,不请自来,但有时求也不来,甚至很久也不露一面,好似远在天边,冷漠又悭吝!”一句情有独钟。
我在拙作《现代在传统中升华》里写到:“文学,不过是人表达情感之手段。”其实这一论断早已被众多文学大师所直接或间接的肯定。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屡屡提到“真景、真情”,“一切景语皆情语”,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中说“在一个艺术的表现里,情和景交融互渗,因而发掘出最深的情,一层比一层更深的情……景中全是情。”“胭脂泪,相留醉,几时重,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相见欢(李煜)》”是无奈、悲痛之情,“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一剪梅(李清照)》”是相思之情,“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归园田居 其三(陶渊明)》”是悠闲之情,“我爱这悲哀的国土,它的广大而瘦瘠的土地《北方(艾青)》”是爱国之情,“他用两手攀着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努力的样子,这时我看见他的背影,我的泪很快地流下来了《背影(朱自清)”自然是父子之情……此类凭证,如恒河沙数,此处例举不过沧海一粟。可以看出,无论何种体裁,写景还是抒情,文学皆为情之所用;再者,则又反映出情感在文学中的核心地位。情感是文学的灵魂,故文学是情感之产物,情感之文学。显然,从超功利的纯文学观上来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文学中若没有了情感,文学将沦为生搬硬套、做作敷衍,没有灵魂的羔雁之具。唐中叶后的诗,宋以后的词,皆因成了人们卖弄才华、礼聘酬酢的工具而落入低谷。
情感是一种意识,文学是一种形式,文学是情感的载体。自然文学便是躯体的,而情感是思想的、灵魂的。要将躯体与灵魂完美融合,绝不能少了“灵感”这一催化剂。灵感是促进情感与文学相附合的意识形态,好的灵感可以将情感完美的体现于文学中,从而在“有情”的基础上“感自己所感,言自己所言。”若失去了灵感,便无法很好的“言自己所言”。即便有所感,也不能有所写,若勉强写了,也无法写真情。简而言之,即灵感可将上品之情转化为上品之文学。没有灵感而产生的文学只是框架式的,僵硬的,甚至连框架也是摇摇欲坠、散乱不堪的,想要表达的情感也无法被人们所体会。如此一来,文学便失去了意义。
情感与灵感都是意识上的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它大驾光临时,你赶也赶不走,它远远躲藏时你又无处寻觅。所以,在生活中,我们无需强求。情感是在一定的环境、一定的经历与学习条件下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如翟鸿森教受所说,“没有大革局的人说不出大革局的话。”情感之事,受人自身能力影响。而灵感,多出于偶然。当情感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灵感的到来将会对其进行总结、升华。当有所情感而没有灵感时,也不需苦苦寻求,不防静静等候。也许一个梦、一幅画、一首音乐就会带给你意想不到的收获。在等待的过程中,便又可积累强大的情感激流,灵感降临的一瞬,就可滔滔不绝、源源不断的将其升华、释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文学作品落入俗套的原因皆由于强迫情感,强迫灵感。在课堂与考场那些非写不可的文章中表现尢为突出。文章的内容大多并非作者所想表达,而有情感者又常常没有灵感,这必将无法很好的将情感寄予文学这一载体。这与“真景、真情”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自然也无法达到文学的最高境界——超功利主义纯文学观。反而容易使创作者走入功利主义这一文学大忌。王国维所说的“职业文学家(以文学为生活,将文学视为干禄求荣的工具。《人间词话》)多出于此,而他们的作品与那些”专门的文学家(为文学而生活,以文学为目的,甚至将生活艺术化,以血书写人生,实现艺术。《人间词话》)相比,差别之大并不难以看出。
酝酿真情感,等待好灵感,实是文学创作中的灵魂。
【编辑:卓礼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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