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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
信息来源:中国作家网    作者:王臣申    阅读次数:5781    发布时间:2014-06-27

  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界对文学经典核心价值的认识分歧很大,有人认为:“文学是否成为经典是由其伦理价值所决定”,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是其伦理价值,伦理价值是第一位的,审美价值是第二位的,离开了伦理价值就无所谓审美价值。从希腊悲剧《俄底浦斯王》,到近代文学经典《哈姆莱特》《老人与海》,对伦理问题的深刻揭示和其特有的道德教诲价值是这些作品成为文学经典的根本原因。有人则认为: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还是审美价值。从文学活动交流的角度看,文学是一种情感的交流;从文学表现方式的角度看,文学用语言塑造形象,借文学形象传情达意;从文学活动的效果看,文学经典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为艺术感染力和情感慰藉性。没有审美价值,文学经典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立命之本。文学经典的认识价值、伦理价值、娱乐价值、交际价值等都是从审美价值而来的。

  的确,文学的价值是一个包含许多个价值要素的价值体系,朱立元认为,文学的价值是一个以审美价值为中心的多元价值系统,包括审美、消遣娱乐、认知价值、道德、思想、宗教等10种价值。这里的问题是,在文学经典的价值体系中,核心价值究竟是审美价值还是伦理价值,还是另外的某种价值。我们先从弄清概念入手。

  先看伦理价值。所谓伦理,是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应当遵守的原则和规范,所谓伦理价值,就是在体现、维护、培育这些原则和规范时所表现出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一般而言,伦理原则和规范基于特定的人类生产生活条件而形成,为调节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存在。一种社会条件下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换一种社会条件就可能成为阻碍历史前进的反动力量。尤其是阶级社会的伦理规范往往打着深刻的阶级烙印,旧的伦理规范常常成为社会进步发展的束缚和障碍。当然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也慢慢积淀下了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成为维持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人类精神统一的基本条件,如亲情、公正、诚实等等。但即使这些看似永远和普遍有效的伦理规范,也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情境连在一起,难以设想任何一条伦理规范可以不加条件地适合于任何场合。例如,对敌人不诚实、不仁慈,并不违反道德;而封建社会的亲亲相隐,到了当代社会可能成为犯罪行为。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包括文学经典都会涉及伦理问题。同时对一部文学作品伦理价值的评判也很难有恒定不变的观点。从不同伦理观念出发,对同一个人物的伦理行为,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逃跑的奴隶,在奴隶主看来是罪恶的,在奴隶看来是勇敢、正当的。李自成是流寇还是英雄,各方的意见不可能统一。

  再看审美价值。尽管对什么是美至今没有统一的意见,但对美感的界定还是基本一致的。美感是人所特有的一种自由的、超功利的、愉悦的、游戏的情感体验。所谓审美价值,是指客体能让主体引起或满足美感体验的作用和效能。一般而言,文学作品引起美感即产生审美价值的基本条件,是我们阅读作品时既知道它所描述的一切并非真实的生活,而又在其中看见了我们所认为的生活。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是生活。”“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即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来自其对人类生活的反映。

  那么,文学经典的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

  让我们通过文学经典的产生过程来看。作家在创作一部第一价值是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时,必定先要形成对生活的距离感。鲁迅说,“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处于这种有距离感的审美创作心态中时,作家会比在深深嵌入现实生活中时更全面、更客观地理解和把握生活,更恰如其分地表达对人物的同情和伦理判断。正是在这种以审美为基础的文学创作中,包法利夫人和安娜才脱离了福楼拜和托尔斯泰的预先设计,按照生活的逻辑走向了死亡;恩格斯才认为巴尔扎克“汇集了法国社会的全部历史,我从这里,甚至在经济细节方面所学到的东西,也要比从当时所有职业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那里学到的全部东西还要多”;列宁才把托尔斯泰看作是“俄国革命的镜子”。所以,基于审美活动创造的文学作品往往能更全面、更客观、更公正地反映和评价现实生活;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往往才能获得不同寻常的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在一部真善美统一的文学经典中,美的价值是先于真和善而存在的。

  相反,假如一部文学作品的第一价值是伦理价值,那么作家在创作作品时,也一定首先怀有深刻、强烈、鲜明的道德理念,否则,作家的动机和作品的效果就会出现矛盾和差异。而当作家没有保持对生活的距离感,不是怀着对生活的那种自由的、审美的、超脱的、游戏的心态,而是带着强烈的道德评判动机进行创作的时候,这部作品的审美性、超越性、娱乐性多半就会大打折扣。一旦其审美性、娱乐性、超越性弱化到一定程度,它其实就不再是文学作品,而成了文学化的道德作品。这样的作品也许一时会产生很轰动的道德批判效应,但时过境迁,往往就销声匿迹,很难成为经典作品,长久的伦理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同时,从文学史的角度看,怀着强烈的道德动机写出了千古流传的文学经典的作家似乎是很少见的。倒是很多经典作家对自己作品中人物的道德评价都怀有很深的矛盾心理。从狄德罗的《拉莫的侄儿》,到莫泊桑的《羊脂球》、司汤达的《红与黑》,莫不如此。

  所以,对于文学作品来说,审美价值一定先于也重要于伦理价值,从伦理需要和伦理原则出发无法解释文学作品特别是文学经典产生的动因,也无法解释文学经典何以会穿越时代和国度,让亿万伦理观念迥异的人们常读常新、百读不厌。

  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与文学作品的核心价值,难道二者不可等同吗?

  当然是不能等同的。所谓核心价值,是指客体基于其自身主要属性而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特定需要的那部分功能和作用。当我们说某事物的核心价值的时候,既是在表达主体某种独有的需要及客体独有的属性,又是在把该事物与它的同类事物区别开来。当我们说文学的核心价值时,既是在表达文学与人类需要的核心关系,又是在表达文学与生产工具、宗教仪式、科学定理、道德规范、生活习俗等非文学的人类创造物之间的区别。而说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时,则是在表达文学经典与人类需要的核心关系,以及文学经典与非经典的文学作品之间的区别。文学经典与非经典的文学作品都具有审美价值,都可以满足人类的审美需要,因而,把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表达为审美价值,既没有揭示文学作品何以成为经典的根本原因,也无以把文学经典与非经典的文学作品区别开来。

  让我们从文学经典的内涵和特征说起。文学经典的另一个常用名是文学名著。美国教育家、哲学家M.J。阿德勒这样阐述文学名著:“为普通人而写,论述的是人类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和人生有待解决的问题;通俗易懂,不卖弄学问;拥有最广泛的读者;永不过时;令人百读不厌;最富有教育意义。”前面我们已提到,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在于我们从中看见了理所应当的生活。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表述:文学经典或文学名著其实是关于生活的最好的教科书。希腊人听着、吟着《伊利亚特》《奥德赛》,先秦人读着、唱着《诗经》《楚辞》,千百年来的中国人读着唐诗、宋词、《红楼梦》,在美的体验中,认识着生活、理解着生活、感悟着生活。

  高尔基说,“文学是人学。”在人类所有的文化创造物中,惟有文学依靠人类的审美观照能力和情感表达能力,全面、深刻地把握着、描述着、传达着完整的人类生活,也提升着、改造着、培育着人性。而文学经典与非文学经典的区别,就在于文学经典总能在不同的人物、故事中抓住生活最本质的部分,总能让我们强烈地感悟到那理应如此的人性。上千年之后,我们依然在“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中看见那种生活和人性。那种生活和人性,就像艾略特说的,是“成熟心智的产物”;也像库切说的,是在与野蛮的抗争中,会被人“不惜一切代价紧紧地拽住”的 “劫后余生”的东西。那样的生活和人性,超越伦理、世俗,超越时代,是所有想要更懂得生活、更富有人性的人们,所必须阅读和学习的东西。

  所以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其实应该是审美价值与生活教育价值的重合部分,也许应该称之为“审美教育价值”,取审美典范和生活教育之意,有审美示范、培育美感、教会生活三层含义。文学经典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们以其自身的属性,能为后世作家创作树立典范,能为普通人培养健康的审美趣味奠定基础,能成为各个时代的人懂得生活、更富人性的教科书。


  【编辑:黄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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