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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报》评论:文学创作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信息来源:文艺报    作者:文艺报评论员    阅读次数:6914    发布时间:2016-11-12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文艺创作不仅要有当代生活的底蕴,而且要有文化传统的血脉。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这些重要论断站在全球文化软实力竞争的制高点上,视野开阔,阐述精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值得我们反复认真学习,深刻领悟,在文学创作中自觉遵循。

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其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美学、文艺学理念,有许多是为我们民族所独有的,是建设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美学、文艺学的宝贵思想资源,对世界哲学、美学和文艺学的繁荣和发展有着巨大贡献。

中华美学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美学方面的重要体现,蕴含着中华民族对社会生活和文学艺术独特的美学经验、理论创造和实践总结。中华美学精神来源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以及矛盾辩证、贵和尚中等哲学理念。中华美学还特别强调知、意、情、行的辩证统一。实现知、意、情、行的统一,就是按照美的规律创建美好生活和艺术的社会实践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在这种趋势下,民族的、本土的优秀文化传统和美学精神更加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只有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才能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学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也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审美观的重要源泉。作家要善于从中华文化的思想道德精髓和中华美学的审美风范中汲取营养,将其融入艺术理念里,渗进作品肌理中,通过意象和意境的营造,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为人民、为时代创作出富有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我国现当代一批卓越的作家、诗人和剧作家为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学精神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出了成功典范。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守正出新才能历久弥新。立足今天才能创造明天,不忘过去才能开创未来。我们要发扬传统,服务当代,面向未来,激活中华文化和美学的生命力,增强其感召力和影响力。我们还要努力打造融通中西的美学和文艺学新概念新范畴新形态,提升中华美学和文艺学的国际话语权,为民族和世界美学、文艺学的发展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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