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胡宗文吸收13户农民加入互助组。不久,胡宗文组织桂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亲自担任社主任,杨树云、尹新文分别担任副主任和会计。4月,桂花、兴隆(龙坑)两村合并、组建兴隆乡,胡宗文任乡党支部书记兼桂花初级社会主任。此后,胡宗文经常随地委书记李苏波在大林蹲点,发动全乡农民参加初级社。至1954年,桂花村参加农业社的农民,已占总农户的80%以上。全社59户、220人的709.5亩,粮食总产达56万多斤。桂花村的合作化试点,震动四乡,很多农民前往参观。至1955年7月,全乡844户农户,已有99户参加初级社,279户参加常年互助组,260户参加临时互助组,共有638户农户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占全乡总农户的75.6%。农业合作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1958年5月13日,胡宗文在遵义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第二届贵州省人大代表。1960年9月,胡宗文从遵义农校毕业,任中共大风暴管理区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他先后贯彻毛泽东的《党内通信》、《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办法》、《贵州省委关于战胜旱灾,生产备荒的紧急指示》,全面纠正当地1958年存在的各种错误,使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61年12月,胡宗文任中共龙坑人民公社委员会书记。他认真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修正草案),逐一按照《六十条》规定,恢复队为基础的核算单位,及时调整土地占有关系,为社员恢复自留地,安排饲料地、扩大开荒地,允许借地种植,撤销公共食堂,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他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兴修农田水利,除进一步加强共青湖等重要水利设施的维修和保护外,兴修水塘、水库32处,建成8个提水站,安装13台电动水泵,还修建了几十条小水沟,总长20余公里,使全社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占稻田面积的85%。而且,他还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率先在全县建立农机站。全社购置拖拉机14台,耕田1400亩,购置玉米脱粒机6台、打米机7台、磨面机7台、压面机10台、喷雾器21台、汽车2辆。胡宗文指挥相关人员在遵义至南白的高压电线上架设8条分支线,通过8台变压器(总容量480千伏安),向全公社送电,有力地促进了全公社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3年9月14日,在遵义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胡宗文又被选为第三届贵州省人大代表。
遗憾的是,1965年省委工作队到龙坑乡搞点上“四清”,错误地将公社党委书记胡宗文划成“富裕农民”,开除了他的党籍,撤销了他的职务,被管制了10个月。在“文化大革命”中那段极不正常运动中,胡宗文虽然多次受到批斗,但他始终坚信自已是按党的政策办事,领导群众发展生产也没有什么错误。1973年10月,胡宗文同志得到平反,恢复了党籍,担任中共龙坑人民公社委员会副书记。上任副书记后胡宗文清楚地认识到把水田全部放干后种小麦,耕牛无处饮水,自然会影响来年的农业生产,于是他坚决反对上级把全部把水田放干播种小麦的决定。这一意见得到媒体的充分肯定,在《贵州日报》头版头条刊登,得到群众衷心拥护。
胡宗文同志是党培养起来的基层干部,为了党的事业,为了“备战备荒为人民”,为了思想领域的实事求是原则,他工作生活的最高原则就是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是让人民群众的“吃、穿、用”得到最大的满足。因为,胡宗文同志也是一名红色基因的传承人。
(编辑: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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