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站论坛在热议“人体婚纱”这个时尚话题,很多人对此不屑一顾,认为是淫秽、黄色,有伤风败俗之嫌。“人体婚纱”悄然兴起于近两年,之前一些时尚青年都是神神秘秘地拍摄。今年,这个新鲜事物在逐渐受到许多时尚青年的认可,开始大胆地尝试。在上海、广州、武汉、北京、长沙等地一些影楼开始打出广告招揽生意。新鲜事物出炉,总会磕磕碰碰,引来这样那样的看法。但人体婚纱就是一门时尚艺术,并非“艳照门” 。
在大众眼里,不穿衣服就是裸体,有伤风化,违反道德标准的,是下流的、淫秽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摄影艺术里,人体艺术是人像摄影的一个门类,运用人体进行艺术创作,是展示人体美、自然美的一种艺术形式,也称其为“写真”。不是裸体,而是人体艺术,前者是低级趣味,后者是高雅艺术,两者不论混为一谈。我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很多人就把“裸体摄影”与“人体艺术”划等号,把人体艺术与伤风败俗划等号。不能只停留于表层美感。这是错误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体美作为艺术,似也无足深怪。然而,艺术不等于裸照,否则岂不是黄色淫秽照片也成了“艺术”。人体艺术到底是时尚还是低俗,很多人见解不一。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为人体写真是时尚的人大约有64%,认为是低俗的大约有36%,由此可见,人们对于人体写真的认同程度已经很高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拍人体摄影艺术有不同的规定。据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钱教授和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娄义华介绍,美国和欧洲基本上对拍人体写真没有任何限制,在日本则规定不能暴露性器官。在我国台湾,人体写真最开始规定不能全暴露,后来规定可以露两点,在媒体上也可以看到此类照片。
我国内地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拍人体写真不属《刑法》管辖范畴。只有当它触犯《刑法》第367条第1款及第3款的规定时(指宣扬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其行为才算是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杨汝洪】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西南作家网
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黔ICP备18010760号 贵公网安备52010202002708号
合作支持单位:贵州纪实文学学会 四川省文学艺术发展促进会 云南省高原文学研究会 重庆市巴蜀文化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guizhouzuojia@126.com QQ1群:598539260(已满) QQ2群:104230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