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即日开始,现将征集参评作品和译者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一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和各相关出版社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后按一定限额推荐参评作品和译者。
作品和译者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参评。中直、国直系统作品和译者由出版社推荐。作者和译者可向有关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参评目录和名单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列出推荐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填写《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可到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纸质推荐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评奖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电子版推荐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junmajiang2016@163.com。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以发出邮戳为准。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一届“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489989、64489987、64489729
传 真:010-64221879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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