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各地作者向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 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五、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自治区,以及重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省份,各报送选题一般不超过10部。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和延边州,各报送选题一般不超过5部。其他团体会员,各报送选题一般不超过3部。
六、2014年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分作品原创与理论评论两部分。
(一)作品原创:分汉语文原创与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两类,并按“讲述中国故事”这一主题设定选题:
1.反映新中国成立65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5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2.讲述各少数民族在追求、实现中国梦过程中的动人故事、最美人物。
3.表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建设四位一体社会主义文明的伟大业绩。
4.歌颂各少数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优良传统、杰出人物。
5.展现各少数民族守望精神家园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智慧与经验。
(二)理论评论部分: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繁荣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当代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作品创作,深度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热点话语、突出现象及理论建设问题。
作者可依据上述选题申报,也可另行定选题申报。
七、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八、本项目仅限重点作品创作扶持。优秀作品出版、翻译出版另设扶持专项。
九、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已出版作品申报。
十、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创作联络部会员处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89864
010-6448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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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军杰 张敬敬
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编辑:黄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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