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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作家网    作者:    阅读次数:7135    发布时间:2014-01-13

  一、201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各地作者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遴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 5部。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和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六、2014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中国梦”主题专项,鼓励讲述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变化和生活实际,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展示寻梦的理想,表现追梦的执着,传递社会正能量,激励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专项选题以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长篇作品为主,鼓励创新创造,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专项,鼓励创作讴歌中国人民团结抗战的英雄壮举,弘扬民族精神,体现人类正义与良知的作品,以纪念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作品,如尚未完成出版,其作者一般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不接受征集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89989

       010-64489987

  传    真:010-64221879

  联 系 人:赵  宁、郑苏伊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编辑:黄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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