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定力、稳中求进,惩治腐败这一手没有松、没有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要实现不敢,必须保持高压震慑,只要有人腐败,不管是谁,都要坚决果断处理。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一定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保持惩治力度,持续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是把反腐败和监督工作融入管党治党全局、嵌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设计,既是重大实践成果,也是重大理论成果,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科学内涵,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基本规律。
纪委监委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和要求,就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适用于反腐败,同样适用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追责问责、巡视巡察等工作。要深刻把握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联系,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敢”“不能”“不想”,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是一个相互融合、交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不敢”是前提,失去了高压震慑,纪法规定、思想教育就是空中楼阁;“不能”是关键,缺失了制度和监督,就会“牛栏关猫”、为所欲为;“不想”是根本,离开了党员干部的自觉自律,“不敢”“不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把握内在联系、系统谋划设计,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形成叠加效应、综合效能。要不断总结经验,立足新的实践,积极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融合的实现途径、有效载体、具体办法,切实把这一方针方略贯彻好、运用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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