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网络确实先进,带给了人们生活中很大的方便,社会新闻,手机游戏,网络购物,无所不及,无论在何处,人手一个手机,大家都成了低头族,特别是无论何种形式的消费,只要有手机就能搞定。很多人出门都不带钱,过去刷卡,但是信用卡银行卡什么的还是觉得麻烦,现在扫码,微信也好,支付宝也好,一扫就了,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你买东西不用去逛街,打游戏不用去游戏厅,看新闻看电视剧看动漫等等都不用面对电视机,随时随地打开你的手机就能达到目的,对你最大的诱惑就是误导你盲目消费。一般来说,当你用现金支付金额稍大的消费掏钱时数钱时会有犹豫,有时会反复的讨价还价,而你用手机支付则非常麻溜,反正没有一张张数钱的麻烦,拿手机一扫二维码,手指一动钱就出去了,多少是没有感觉的,因为那出去的不过就是个数字罢了。只有每次在查看手机余额时才会感觉心疼后悔,怎么用去了这么多!?可是,怨谁呀,都是你自己花出去的。
网络消费就是抓住了人的这种心理,同时也剥夺了人们逛街的乐趣,因此而衍生了那么多的宅男宅女,整天猫在家里上网,打游戏,连一日三餐都不用愁,一个电话,美团的骑士们便送餐上门,吃完餐盒随手垃圾桶一丢,连碗筷都不用置办,上饭店吃饭点菜的麻烦都不要了,反正就是那些重复的油炸的垃圾食品,多自在。如果在实体店消费,买东西需要的反复掂量讲价,而网络消费把这些都省略了,只需要那一瞬间的决定就可以了,所以,注定我们实体店的经营会每况愈下。
看来,网络的发展,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确实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换个角度看,我们却是被诱导、被“套钱”主要对象,因为网络功能之强大已经出超出自己能主动把控的范围,强迫了我们的自愿。比如,一个出其不意的“链接”提示,一个突然出现“下载”的闪动,在你反应不过来的那一瞬间,不知所措的你只要无意中下意识的点击一下,即便你的本意是回避或者消除,但是,实际结果却是你“同意”了,于是你便被牢牢套住,而且还不知该如何解套,再于是,你便“被扣费”了,而且只要你没有发现就会继续自动连续扣费。
这段时间陆续看到手机和微信上提示被某某网站代扣费的通知,打开一查,真是莫名其妙,随便举几个例子,“北京百度网讯科有限公司百度教育授权扣款”;“腾讯企鹅影院VIP会员自动扣款”;“酷猫VIP会员自动扣费”等等等等,还有些闪一下连署名都没有记住就不见了,我真不明白,自己在什么时间授权了,什么时间又成了腾讯企鹅影院和酷猫的“VIP会员”了。好多年了,连电影院都和我几乎绝缘,而且几乎不在手机上电脑上看电视剧,即便在电视上看也是正规的央视和各省市正规频道转播的电施,可是,居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成了什么什么的“VIP会员”!而且看到提示的时候好像扣费已经持续很多次了,而自己竟然一直没有发觉,因为每天自动挤进电脑和手机的各种垃圾提示实在太多了,烦不胜烦,我都没有机会或者不屑去看。这不不,即便我发现了,我也找不到如何去拒绝,只能眼睁睁看着被扣费,早先还心想一次扣费也不多,就是十几元或者几十元,心里还有着那么一种侥幸,也许这次扣了下次就不会扣了,殊不知这就是连环套,试想,一家网络平台可以进入扣你的费你无法回绝,其它若干家网络平台也可以介入扣你的费。尽管我都是一直小心翼翼,凡是“链接”一律不进,凡是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提示一律不看,甚至直接删除,但还是防不胜防,我就像是待宰的羔羊,孤零零地憋屈地等着那一刀什么时间下来。
这样比喻吧,假如你上街钱包被小偷偷走了,被你发现了,你肯定会去追,会叫人帮助抓小偷,会去报案。但是,在这万能的网络上,当你被莫名其妙地连续扣费,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即便你费尽心思找到了隐蔽极深的“取消”功能,取消了这一家网络平台的这一次扣费,却不知道还有多少家网络平台仍然暗地里对你虎视眈眈,不知道在你不注意的什么时间再次挤进来喝你的血,你却无法去抓它,无法报警,每次发现被扣费的提示,心里都感觉十分窝火,非常愤怒,又无可奈何。
网络扣费的“万能”简直就是“万恶”!它们的这种强制性功能,比社会上的人渣扒手还可恶,而且还助长了网络骗局的频频发生。
作为老百姓的我们,生活在这个日趋发达先进的网络社会里,面对这一现象无法置身事外,只能憋屈地接受。对此,我不禁对我们的金融管理系统产生质疑,这是一部合法的国家机器呀,难道他们对公民就没有隐私保护法则,从法律意义上讲,公民的钱是自己的私有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的资金,存在银行是出于对国家机器的信任,在银行取钱需要出示身份证,需要密码,即便要网络支付也需要密码,但是,我们“万能”的网络扣费就不需要这些,他们就有不经过本人同意直接扣费的特权!我不知道是谁给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而且,他们偷走你的钱后还堂而皇之地用短信通知你,你是我的“VIP”,我扣了你的钱!完全就是肆无忌惮的向你示威,好像它偷走你的钱还是你的“荣幸”。
我不知道我们的职能部门为什么就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管,为什么就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是因为网络发达了,技术“先进”了,我们监管系统的监管技术落后了,缺失了,还是其它什么原因。些网络平台的擅自扣费功能完全可以当成违法作案,但是,当作案人轻而易举进入当事人私人空间的时候,不经过本人同意就给它提供付款条件的金融系统擅自行为就等于是同案犯,如果不是,为什么还要给你发个通知“某某网站因为某某原因代为扣费xxxx元成功”。
这明显的强盗行为,明显的侵权行为更让人闹心的是,事情发生后,尽管不甘心,你却连发泄,投诉都找不到地方,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一点点被人家拿去用,不,是偷去用!母庸质疑的是,这些扣费网站和金融系统肯定有着利益共享的某种关系,因为,“无利不起早”!金融机构要是无利可图,干嘛要强行越过当事人给这些网站提供随意扣费条件呀,我为此感到悲哀!
我们的网络越加发达也就越加无所不在,因为无所不在,也越加让人感到可恶,可怕,无奈,被强制扣费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由于想当网红的人太多,很多人自己建了直播间,管他无聊也罢,任性也罢,黄色也罢,下流也罢,低俗也罢,带货销售也罢,反正就是想标新立异表现自己。然而,由于各种自建的直播间铺天盖地,各种直播模式“抖音”“快手”“火山”更是横空出世,也许,开始是对这新鲜玩意好奇,出于娱乐自己,表现自己纷纷进入,然而,这些东西很快就变了味,逐渐培养出了一大批不务正业,不干正事,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哗众取宠,装疯卖傻,极度做作,虚假浮夸,脱离现实,三观不正,无知无畏,为博眼球幻想爆红暴富的职业网络乞丐,这个群体实实在在每天都严重污染着我们的网络,他们和香港那些蒙面暴徒不一样的是,他们不蒙面,完全以真实面孔示人,尽管非常令人讨厌,但是我们这“万能”的网络却允许他们存在!
我真想呼吁,在我们热衷于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我们监管系统确实也应该与时俱进,给网络适当的约束!控制与社会公德不符的垃圾言行出现在网络中,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出现在网络中,控制个人隐私被不怀好意的网络平台利用,一旦发现从重、坚决、严厉打击。人类的一切发明包括网络的进步都应该在人类的掌控之中,历史事实证明,对任何事物的放纵都有可能营造出犯罪的摇篮。
前些年不可一世的“马大神”靠网络的万能成了辉煌的胜利者,而且以他一家之辉煌成功摧毁了中国若干亿商家的饭碗,将中国商业市场实体经济整体推向凋零!也掩盖了因此而萎缩的国内商业税收,同时,若干亿的资产则转入了少数人的口袋,中国的商业颇有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凄凉。
本文写到这里言尤未尽,同时心里也杂味同存,打住了。
(编辑: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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