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很多领导干部一开始都是打擦边球,破坏八项规定,最终演变为大问题。”“擦边球”本指乒乓球比赛中球触及台面边缘的特殊击球现象,后引申为触及政策法规边界、钻政策法规空子的行为,实质是用表面合法的假象来掩盖不完全合法的真相。现实中,打“擦边球”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规避纪律约束的灰色伎俩。然而,这看似只是轻轻“擦”过规则边缘的“小球”,实则如同一把暗藏的利刃,一寸寸悄然磨蚀领导干部的党性根基。(8月6日《人民日报》)
说起打“擦边球”来,可能党员干部大多都会津津乐道地谈个没完没了。毕竟,党员干部可能都曾有过打“擦边球”的“小故事”,而且,可能多半都有惊无险地取得了“成功”,获得了利益或者避免了损失。但,笔者认为,“擦边球”不能打,也打不得。
“擦边球”不能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规矩,必须严守而不能逾越。规矩必须是长牙齿的,不能是摆设。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权威性,在于遵守。规矩不被遵守,再好的规矩也等于零。因此,党员干部要做规矩的遵守着,而非违法者。在此情况之下,对于政策法规,自然就应模范遵守,而非靠打“擦边球”的伪遵守。
“擦边球”也打不得。党员干部对于上级的政策,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本质上也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规行为。打“擦边球”看似合法,实际并不完全合法,甚至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且,经常打“擦边球”,必然会影响削弱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而可能一步步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这绝非危言耸听。现实中,许多党员干部就是从触及政策法规边界、钻政策法规空子的小恶“起步”,一步步沦为贪污受贿的罪犯的。所以,党员干部要不以恶小而为之,坚决杜绝打“擦边球”行为。
打“擦边球”的危害极大。上梁不正,下梁歪。你打“擦边球”,下级就会依样画葫芦地打“擦边球”。这样,就坏了规矩,就会削弱上级的管理权威和管理效果。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党员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避免在打“擦边球”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对打“擦边球”者,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就要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儆效尤。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好“四种形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挽救党员干部。同时,组织部门也应坚决向打“擦边球”者说NO。对于爱打“擦边球”者,要及时提醒谈话。屡教不改者,要坚决免职或调整职务,以鲜明的用人导向促进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政策法规。
对于触及政策法规边界、钻政策法规空子的行为,党员干部的正确做法不是打“擦边球”,而是要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争取堵上政策法规的漏洞,并坚决向这类违纪违规人员作坚决的斗争,这才是党员干部对待触及政策法规边界、钻政策法规空子行为的正确打开方式。同时,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警、自省、自励,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把纪律挺在前头,自觉做模范遵守政策法规的表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为党风政风的根本性好转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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