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西南作家网:www.xnzjw.cn
西南作家网: >> 原创作品 >> 评论 >> 正文

浅述近体诗的基本写作格律与要求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作者:若水居士    阅读次数:7756    发布时间:2014-04-01

 近体诗一般分为绝句和律诗。绝句又分五言绝句及七言绝句;律诗分五律、七律及排律,各有四种格式,既仄起首句不押韵,仄起首句押韵;平起首句不押韵,平起首句押韵。一般都押平声韵,必须一韵到底,不能重押同一字韵。

汉语虽有四声,但在近体诗中,并不需要象曲那样分辨四声,只要粗分成平仄两声即可。在中华新韵中一声、二声为平声,三声、四声为仄声。平水韵里有入声字,属于旧韵,在写作时不能新旧韵混用。

近体诗每句都有固定的格式,并讲究粘对,绝句中1、2两句称为首联;3、4两句称为尾联;律诗中1、2句称为首联,3、4句称为颔联,5、6句称为颈联,7、8句称为尾联。

格律的基本要求:要做到句内平仄相间;联内句间平仄相对,不能失对,否则不为格律诗;联间邻句间平仄相同,不能失粘,这也是格律诗的大忌;韵脚要分明,不能踩脚,避免多用同音字;用典,可以提高诗的意境与内涵,以极少之字表内心无尽之言。

对仗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一般首联河尾联可对可不对,对于绝句来说也是一样,如王之涣的《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黄河如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首联对的非常工整,下联也是如此。但今天我们写的诗词不必太拟古,也为了诗词的更大发展空间,不必对也可;但律诗中的颔联河颈联必须对仗,对等都应字数相同、语序相同、意义相当必须喻平仄的声律相结合,达到平仄亦相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代词对代词,虚词对虚词。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方位对方位,颜色对颜色,时令对时令,器物对器物,人事对人事,生物对生物,(可以熟悉下声律启蒙)同义词不能相对,需工对,还可以借对或谐音对、喻对等。

在押韵方面,一般首句可押可不押,偶数句尾必须押韵,如果首句对仗为首句不入韵为多,首联不对仗以首句入韵为多;首句不入韵为五言多些,七言为少。一定要押平声韵,一韵到底;不可重复一字作韵,不能连续用同音字作韵;不可以撞韵,白脚上不能押韵,即使平仄不同也不行;避免挤韵,不能连着用同韵母字。

在章法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在结构上要做到起、承、转、合,做到句子成双成联,联内相承,联间递进,首联起承,尾联转合。

汉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就构成了近体诗的基本句型,称为律句。

对于五言来说,它的基本句型是:

平平仄仄平,(所谓的平起平收式)或

仄仄平平仄。(所谓的仄起仄收式)

这两种句型,首尾的平仄相同。若要有些变化,改成首尾平仄不同,可把最后一字移到前面去,变成了: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所谓的平起仄收,仄起平收式)

知道了五言诗的基本句型,我们可以根据近体诗的规律即对句相对,邻句相粘(五言绝句是以上下句为单位的,1、2联称上联,3、4句称下联,上联的下句与下联的上句称邻句。

近体诗的句子是以两句为一个单位的,每两句(一和二,三和四,依次类推)称为一联,同一联的上下句称为对句,上联的下句和下联的上句称为邻句。近体诗的构成规则就是:对句相对,邻句相粘)的道理,推断出对句平仄刚好相反的一联。

如果上句是:仄仄平平仄,

下句就是:平平仄仄平。

同理,如果上句是:平平平仄仄,

下句就是:仄仄仄平平。

除了第一联,其它各联的上句不能押韵,必须以仄声收尾,下句一定要押韵,必须以平声收尾,所以五言近体诗的对句除了第一联,只有这两种形式。七言、五律、七律形式与此相似。

第一联上句如果不押韵,跟其它各联并无差别,如果上、下两句都要押韵,都要以平声收尾,这第一联就没法完全相对,只能做到头对尾不对,其形式也不外两种:

平起平收式: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起平收式: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再来看看邻句相粘。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是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例如,上一联是: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下一联的上句要跟上一联的下句相粘,也必须以平声开头,但又必须以仄声收尾,就成了: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根据粘对规则,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五言绝句的四种格式:

一、仄起首句不押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二、仄起首句押韵:

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三、平起首句不押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四、平起首句押韵:

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七言诗只是在五言诗的前面再加一个节奏单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

一、仄起首句不押韵: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二、仄起首句押韵: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三、平起首句不押韵: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四、平起首句押韵: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七言近体诗的变化,也就这四种基本句型。

这些句型的规律,就是逢双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与第四字相反,如此反复就形成了节奏感。但是逢单却可反可不反,这是因为重音落在双数音节上,单数音节就不必计较了。

一般情况下记住一句简单的口诀就可以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是说第一、三、五(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灵活处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后一字的平仄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个口诀在一般情况下一、三、五必须论,在特定的句型中二、四、六也未必分明,等我们熟悉掌握了基本方法后,其他的就应刃而解了。

五言律诗跟这相似,只不过根据粘对的原则再加上四句而已。如仄起首句押韵的五言律诗是:

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平起首句不押韵式: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起平收首句押韵式:

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仄起仄收首句不押韵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根据粘对规律,还可以十句、十二句……无限地加上去,而成为排律

同样七律就是在每句的前面加上一个相反的节奏点就可以了。

粘对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本上也是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检查一首近体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

另一个特点,是不能用相同的字相对。不然就造成合掌了,但在词、曲中是允许的。

前面讲到“一三五不论”并不完全正确,在某些情形下一三五必须论。

比如五言的平起平收句:

平平仄仄平

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用平声也可以。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就成了:

仄平仄仄平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怎么办呢?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仄平平仄平

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叫作拗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七言诗与此相似,也即其仄起平收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能改用仄声,如果用了仄声,必须把第五字改成平声,才能避免孤平。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可以存在的。

另一种情况,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理,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总之:在一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我们在“一三五”不论中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

孤平的补救在本句自救。或在对句补救。如五言的“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就可以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就变成“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或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五律和七律的救法亦同样的道理。


【编辑:卓礼黄】

已经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版权所有:西南作家网

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ICP备18010760号    贵公网安备52010202002708号

合作支持单位:贵州纪实文学学会  四川省文学艺术发展促进会  云南省高原文学研究会  重庆市巴蜀文化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guizhouzuojia@126.com      QQ1群:598539260(已满)    QQ2群:1042303485

您是本网站第 164368555 位访客      技术支持:HangBlog(renxuehang@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