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但在具体执行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权责错位现象。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推出的“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 为基层减负”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征集中,有些基层干部反映了类似困扰。比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本需专业监理人员现场把关,但一些单位将监管责任硬性压到相关地区的基层岗位。这些一线人员缺乏专业资质和设备,却要承担从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职责。一旦出现问题,仅追究基层人员责任,使其承受了超出自身能力的履职风险。(8月5日《人民日报》)
蓝图已绘就,关键在抓好落实。抓落实的一个行之有效且管用的成功经验就是层层压实责任。所以,责任“压下去”,就成为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行做法。但,责任“压下去”,必须适当。过犹不及,都是要不得的。否则,责任“压下去”,追责就会“升上来”。
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主要针对的是公权力机关,意思是政府或行政机关做事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没授权就不能做。所以,政策落地时,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向下压责任时,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想向下压哪些责任就压哪些责任,更不能把本应由自己履行的责任向下压下去。这样,即使责任“压下去”了,也属于责任的无权下压,是无效的。
所以,对于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上级机关、职能部门来说,履职尽责是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上级机关、职能部门来讲,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因此,对失职失责的上级机关、职能部门追责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纪律挺在前头,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就应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儆效尤。用追责问责的方式倒逼上级机关、职能部门正确处理责任下压的问题。
不过,上级机关、职能部门不将任务和责任“压下去”,是一种失职渎职现象,纪检监察机关照样需要严肃追责问责。
正本清源是良方。对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向下不当压责任的管理,需做到综合治理。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就是清单式管理。通过标准化清单明确不同层级行政主体的责任边界,既规范任务传导,也防范不合理的责任“甩锅”式下压。对向下压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必须填报清单,并向有关部门报备。报备通过的,才能依清单行事。清单范围外的,决不能越雷池半步地额外加码下压任务和责任。
当然,责任“压下去”只是第一步,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任务完成的督促和指导,决不能一“压”了之。要通过督促检查的方式促进基层任务的圆满完成,并通过业务指导让基层不走或少走弯路,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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