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49名被调整下去的干部因表现突出再获任用的消息引发关注。它戳中了不少基层干部心底的顾虑:“下去了还能否再上来?”(8月31日《人民日报》)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铁打的领导岗位,流水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下”是必然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罢了。但,有的领导干部的“下”,却不是任职年龄到点的必然的“下”,而是因为能力不足或违纪违法的偶然的“下”。这就是干部能上能下的生动诠释。笔者认为,只要不是任职年龄到点的必然的“下”,“下”下去的干部也可以“上”上来。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下”下去的干部“上”上来,是不将“下”下去的干部一竿子打死的生动表现,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因此,必须给“下”下去的干部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官的机会。而不能对“下”下去的干部另眼相待,耿耿于怀。
但,“下”下去的干部不是谁都可以“上”上来。除了年龄到点的领导干部不能“上”上来之外,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的干部,也必然不能再“上”上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外,对于“下”下去的干部一蹶不振的,甚至自甘堕落的,是绝对不能让其“上”上来的,这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底线原则。否则,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就无从发挥。
组织部门要以“人无完人,孰能无过”的宽容姿态给“下”下去的干部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能将“下”下去的干部一棒子打死。只要“下”下去的干部真心改过,重新做人,表现又和以前一样突出,甚至表现的更好的话,组织部门就应及时让其官复原职,甚至提拔重用。这些都是正常的用人之道,不值得大惊小怪。当然,因为认定错误而让干部“下”下去的,组织部门更应该勇于纠错,让其“上”上来。这就是邓小平“三起三落”传为佳话的最好注脚。
“下”下去的干部能否“上”上来,没有固定的模式。要111因人而异,不可搞“一刀切”。总的来说,都要给“下”下去的干部一定的考察期,绝对不允许立即让其官复原职,甚至提拔重用。毕竟,“下”下去的干部都是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的,不改过自新,决不能重新让其“上”上来。否则,就会树立一个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糟糕印象,因此,就无法激励干部创先争优,无法形成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最终吃亏的是亿万人民,最终受损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也必然会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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