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拍摄的南京大屠杀相册内老照片:遇难者尸体堆积如山
日军拍摄的南京大屠杀相册内老照片:日军以砍杀为乐
程瑞芳日记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
1938年1月,南京最冷的一天,华东照相馆学徒罗瑾收下了一名日本军官送来的胶卷。洗印时,他赫然发现全是日军对中国人进行大屠杀暴行的照 片。出于对侵略者的愤恨,罗瑾冒着生命危险,将其中16张单独洗印成册……兜兜转转,这组照片最终被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这几天,7集网络视频《南京 大屠杀档案选萃》陆续在国家档案局官网上公布。当年,由罗瑾冒死收藏的16张日军暴行照片首次在网络上公布。同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程瑞芳日记、 日本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也在视频中亮相。
现代快报记者 胡玉梅
76年前
照相馆学徒勇藏日军暴行照片
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档案室内,日本军人拍摄的16张暴行照片,静静地躺在玻璃柜里。影集并不大,封面画着滴血的心,和一把日本刀,在右上角 还有一个“耻”字。影集中的16张照片,全都是日军砍杀中国军民和侮辱中国妇女的照片,其中一张遍地都是被屠杀后没有掩埋的尸体。
“这本影集,当年被用作日军南京屠城的血证转交给南京军事法庭,成为南京大屠杀案的系列证据的第一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员郭必强对现代快报记者介绍。
影集是从哪里来的?1995年,一位叫罗瑾的老人曾经接受了采访。罗瑾回忆说,1938年1月的一天,他所在的华东照相馆来了一个日本军官,当 时这个日本军官拿着两卷日本的樱花牌胶卷,来冲洗。洗的时候,罗瑾发现照片是日本军官屠杀中国军民的,于是,罗瑾冒着生命危险,将其中16张单独洗印成 册。
1941年,已经离开照相馆的罗瑾把相册拿到毗卢寺附近的警察培训所,他找了一个不起眼的墙缝藏好,并用泥糊了起来。不放心的他隔三岔五就去查看。然而有一天,他突然发现这本血证相册不见了,为了防止意外,他逃离了南京,隐居在福建大田市。
“直到上世纪90年代,罗瑾才知道,当年他冒死藏起来的相册是被同学吴旋取走了。为了确保相册的安全,吴旋把它藏在了大佛的底座下,后辗转多处 收藏并一直保存到抗战胜利,交给了临时参议会,并成为判决日本战犯谷寿夫死刑的重要证据。”郭必强说,上世纪90年代,两位老人还特意到二档馆看了相册, 当时,两位老人紧紧相拥在一起。
如今,两位老人都已经辞世,而这本相册被公布于众,再现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
“程瑞芳日记”准备影印公布
“12月10日……搬进安全区的人路上不断,进到学校的也是如此,洋车没有了,路上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是自己挑、抬,飞机声、大炮声他 们也不管,真是凄惨……我们这里只住妇女、小孩,也不许烧锅弄饭,有的自己家里送饭,没有饭吃的不多,我们给他们吃,早上给他们水洗面,给他们三次水喝, 有一千多人,忙极了,预备水、开水,一日送两次。现在预备在大门外对面开一粥厂,过两天就有粥吃了……”
这次公布的,还有唯一由中国人自己记录的南京大屠杀日记——“程瑞芳日记”。这是一本黄色线状日记本,一共3万多字,用蘸水钢笔写成。日记从 1937年11月安全区成立记录到1938年3月结束,详细而真切地记录了程瑞芳自己看到和听到的大屠杀期间日军烧杀抢掠、强奸轮奸的暴行,以及自己在同 胞遭受残害时的心路历程。
“2001年,我们对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金女大)的零散档案进行整理。在麻袋装的档案中,发现了这个日记本。扉页上写的是陈品芝,翻开,里面的 内容全是金女大的,是日记体。日记中的笔迹和扉页的笔迹不同,而且有程瑞芳家人的名字。”郭必强说,当时,他们进行了多方鉴定,还到字迹鉴定中心进行鉴 定,认为:这本日记,其实是程瑞芳写的,而陈品芝是后来的收藏者。
程瑞芳出生于湖北武昌。1897年从武昌护士学校毕业后,在当地教会女子医院工作。1924年2月,受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聘用,担任舍监。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前,62岁的程瑞芳决定与魏特琳、陈斐然三人组成了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非常委员会,负责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安全区的工作。1946 年,程瑞芳还曾远赴日本,在远东军事法庭上作证。
郭必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程瑞芳日记”之前已经被公开出版,但原版影印本还没有。他们正在计划,对“程瑞芳日记”进行原版影印出版公布,除了日记的内容,对于发现日记的过程,以及日记背后的故事,也将给予披露。
战犯档案,记载日军滔天罪行
《南京大屠杀档案选萃》将一直公布到13日。这期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珍藏的国民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档案,被称作“593卷宗”的档案,也将给予公布。
国民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档案,是一部真实记录当时中国政府对战犯审判全过程的卷宗。一共有几千卷之多,其中与南京大屠杀相关的有900多卷。这些档案形成于1937至1948年间,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唯一性。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日本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史料记载,1947年2月6日,南京宣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开始为期3天的公审,先后有80 多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日军在南京所犯的暴行。当年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定战犯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犯罪事实,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 间,共同纵兵屠杀及俘虏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在判决书尾页上印着“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 焚之残酷行为……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郭必强说,从谷寿夫的判决书正本,可以看出,当年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
本组图片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提供
【编辑:黄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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