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动乱以2014年的“占中”开始,到后来的肆无忌惮,每当在网上看见那些打砸行为都感觉令人痛心却无奈,香港回归,原本是中华民族的一件大事,没想到回归十多年来,却搞成这个样子,认真想想,觉得有些方面仿佛被我们忽略了:
香港出现那么多参加打砸破坏的人,几乎冲在前面的都是什么也不懂的年轻人,用内地的话来形容就是一帮“废青”?算算这些人的年龄,大多在九七年香港回归只有几岁甚至还没有出生,他们对香港的历史完全不了解或者根本不愿意了解,所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帮人严重受到英国殖民统治制度影响,六亲不认,完全忘记了自己的民族尊严,忘记了自己的祖宗十八代。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为了保障香港人的民主权利,在《基本法》上就明确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经济上则对香港实行全面免税的宽松政策,连进入香港的驻军都只是为了彰显主权,军费都不需香港承担,中央也不派领导入港参加管理,给了香港人充分的自由治理权,这和回归前港督由英国任命,香港政府机构由英国政府把控的做法已经有天渊之别了,已经使香港人从完全没有民主的殖民奴性时代进了一大步。
香港被英国殖民九十九年,这期间,香港政府完全被英国当局强势把控,香港人连发言权都没有,连英国驻军还要用香港人纳税的钱来支付军费,香港人也只有卑微地服从,这种长期的服从更加衍生了很多香港人的奴性。没想到的是,香港回归后,国家给香港人创造了一个新的“港人治港”宽松环境,但是对把控政府的两院却没有及时进行整改,保留了全套英国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原班人马,这套人马完全就是英国人留下的咬人的恶狗!港人治港如果你连香港都不爱你治什么港啊。得到的回报是部分香港人在其奴性在得到释放的同时走向另外的一个极端的得寸进尺。香港的“泛民”群体群体应该是香港回归后才产生的社会异像。香港回归之前,港人治港完全就是奢望,因为你是人家的殖民,你就是人家的奴隶,你敢整天将“民主”、“言论自由”、“人权”、“平等”“公义”挂在嘴边?!那时的香港,只有黑社会哪来什么“泛民”。香港回归后,冒出了这样一批自以为是的一等一的香港“泛民”,自己觉得高人一头,挖空心思钻特区政府的空子,看什么都不顺眼,专门和特区政府作对,只要找到一个对特区政府不满的借口就开始作妖,受这些人操控的无良媒体或者说别有用心冒充的媒体人对此更是添枝加叶只做单边报道。而参与起哄鼓噪的香港“废青”们涉世未深,思维简单,经常受这些言论影响,非常容易就被洗脑,自然就成了他们的利用工具,成了搞打砸破坏的急先锋。
其实,在香港连年的骚乱中都离不开英国的影子,这个国家当年不得不归还香港的主权后,是连夜灰溜溜撤离,对一个号称“日不落”的老牌大不列颠帝国而言,肯定一直耿耿于怀,心有不甘。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和外国势力因为不愿意看到中国崛起,一直有明里暗里对香港事务横加干涉的畸形心理,借势渗透,助推动乱,为“泛民”群体提供经济支持非常猖狂,支付高额工资鼓动参与暴乱的香港“废青”们,而这些人只要有利可图更会不计后果胡来。他们并不是不知道经他们的手毁坏的就是和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资源,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就是对香港社会的极大伤害,所以所有参与者都不敢以真面目示人,都戴头盔蒙面。
2014年香港“占中”,组织暴乱的“泛民”群体借口是“民主”,是试图突破《基本法》对香港特首的选举原则试图搞“完全民选”。其实,完全民选是什么他们未必清楚,就连美国这样自我标榜为“民主”的国家也不会实行完全民选,因为他们推行的是精英政治,他们的选举过程虽然有造势,演讲拉票,貌似经过普通选民进行投票,但是最后按“选举人程序”,真正生效的选票也只是“众议员”“参议员”的选票才是法定选票,也就是说,他们的选票对所有选民的选票是“通吃”,“通吃”的意思就是无论你有多少支持或反对的普通选民选票,普通选民的选票哪怕有数百万的差距都不算数,只以最后这帮人的“法定”选票为准,所以,选举前的什么“民意”测验都是忽悠人的,都是没有用的,西方的民选也就是一种变了味道的集中。所以,美国历届总统产生都离不开政治大佬和经济大佬,只有他们才能把控美国。在香港,如果照搬这套程序,香港两院这些什么“员”们,多是在回归前的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不伦不类的东西,这帮人我在前面讲过,就是一群英国人豢养的喂不熟的咬人的狗。关键是这群狗并不爱港只爱捣乱,如果他们的选票对所有选民的选票是“通吃”,我们其实都很清楚,香港当初的回归国家要的只是主权的回归,是民族统一大义,如果香港的民选结果失去了爱港人治港的意义,香港主权的回归就成了形式。
说穿了,西方所谓民主,自由,人权都是西方人对外挥舞攻击别人的武器。西方试图在香港推行的“民主”,就是想充分利用香港的“泛民”群体这个怪胎来搞乱《基本法》,搞乱中国的临海窗口,谁都知道,香港曾经是经济发达的“亚洲四小龙”之一。很显然,这类“泛民”群体如果参政,只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香港回归以来,哪怕香港经济再发达,中央也没有从香港拿回过一分钱,而且,在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危及香港的时候,中央政府还从内地抽调数千亿资金鼎力相助才使得香港金融没有发生崩溃。这些,“泛民”群体就是知道也不会领情,因为他们就是一帮人渣,他们的出现就是要和港府作对,就是愿意保留那分历经了九十九年殖民铸就的奴性,就是要利用香港“废青”们对这些的完全不了解,利用他们的盲目抵触情绪挑唆,鼓动,制造暴乱。当年的“占中”行为持续了四个月之久,结果是暴乱无罪,处理暴乱的香港警察有罪,这无疑更加纵容了“泛民”群体的胡作非为。当后来港府提出修改“逃犯条例”和中央《刑法》相对应以便于更有效的打击犯罪,马上就触犯了“泛民”群体敏感的神经,再次别有用心地挑动示威暴乱,而因为心虚,自己也知道所做所为见不得光,才将自己蒙面。可见这帮人心理是如何的阴暗,好在中央终于果断出手,对香港的混乱决不能姑息,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安法》,“泛民”群体害怕了,要求港府不能对参与暴乱的人秋后算账,你以为这是你家呀,想胡来就胡来,胡来过后还不许处罚!
香港回归二十余年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寻根究底,香港回归后虽然国家给予了很宽松的“一国两制”政策,只是宣誓了主权,但“治权”的调整似乎被忽略了,如何根除香港人的“奴性”问题被忽略了,对原港府遗留的机制下把控香港参、众两院的那批什么“院士”也放松了警惕,忽略香港“泛民”群体的张扬行为。我认为,对不爱香港的人,没有民族自尊的人,就不应该允许他们留在香港政府机构内,管他什么“士”也好,员也好都不行。香港不比内地,这是一块已经被英国殖民统治过九十九年土地,九十九年足以影响至少四代人。而回归后,新成立的自治区政府除了特首外,依旧延续了英国统治时期实行的“三权分立”机制,港府机构内如果继续长期容留了这样一批连国籍都不是中国的英国人来把控政府的喉舌,容留这样一批毫无民族自尊的白眼狼和英国政府殖民时期的法律体系,这巴掌大一个地盘,本来港人就视野受限,思维受限,完全依靠“港人治港”的管理模式显得很受限,而香港特首的产生只能局限于有点社会影响的少数当地人士,而这些人多是商业旺族,未必有政治远见和行政管理才能,加上各方势力的掣肘,回归后的香港,做的仅仅只是维持维系表面的繁荣,改革开放前若干年,香港作为被封闭的中国大陆对外窗口,对外贸易占据了极大比例,大量的进出口物资从此通过,大量的富豪因此诞生,香港繁荣是必然的历史条件构成的。随着中国的开放,中国的对外窗口也打开了更多,回归后的香港在很大程度上的经济发展渐渐变成了靠大陆的旅游购物的支持,在大陆人眼里,香港是“购物天堂”,一句话,回归后的香港,依靠的是日益发展起来的国家做后盾。但是,香港政府因为体制原因,一味对“泛民”群体放纵,非但没有激发出他们的民族自尊,反而助长了这批人卑劣的殖民奴性,以至于滋生那么一些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的“废青”,甚至还有想倒退回去做殖民统治下的港人想法,香港的司法体系也一直没有被触动,容忍了部分连中国人都不是的法律界人士操控香港司法体系的怪异的思维,这些人总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只要是聚众集会就是表现“民主”,鼓吹“香港独立”就是表现民主,即便暴乱是一种明显的破坏也是表现的“民主”,这种来自法律体系内的反面助推形成了对处理香港暴乱过程中警察放不开手脚很不公平的尴尬,造成警察抓人法院随后就放人,警察如果稍不注意就有罪,而暴乱者无论怎么做都无罪的畸形审判现象,形成了港府(法官)故意纵容暴乱的奇怪模式,广大的香港市民因此失去了安全感,也失去了对香港政府的信任。
在教育方面,回归后香港连教材都不做大的调整,不用内地教材,所推行的教育方式连对中国历史的宣传都不及时跟进,对香港的下一代,香港的教育已经出现了严重错位。教育的失败不可避免地使得“废青”们连自己是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的中华民族一份子都不愿意正视,简直到了背祖忘宗的地步,蒙上脑袋上街,对自己生活生长的家园肆意捣乱破坏毫不手软,连来自大陆同胞的旅游团体也会受到无端的攻击,其所作所为直接导致这过去在大陆人眼中的“购物天堂”完全变成了法西斯的天堂,到香港购物的大陆人越来越少,香港旅游业因此处于崩盘边缘,香港的经济繁荣也因此处于崩盘的边缘,鼓吹“港独”的“泛民”群体未必不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得人心但仍然肆意妄为,这很可悲的现象。
终于,国家立法了,《国安法》出台就是是对香港合法治理的一个法律转折点,乱世出重典,面对乱成一锅粥的地盘,面对你胡作非为的“泛民”群体,你是继续容忍暴乱还是铁腕整治还香港的安宁,香港人自己看着办!你“泛民”群体自己看着办。港人治港并没有错,但必须是爱港人来治港,你要是连香港都不爱,要你来捣乱啊,主权回归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香港别有用心的一帮吃里扒外的人一再胡来,国家不得不认真对待,后来中央对海南建设贸易港的定位,对三亚,深圳的贸易开放优惠政策,都会直接撼动香港自以为是的对外贸易地缘优势。这个世界,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绝无好下场,香港再乱也翻不了天,这对应了国人那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编辑: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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