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办事没有规矩不行,但规矩脱离实际也不行。规矩是人订的,也要人去执行。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某种特殊条下,某些规矩也可变通执行,但最主要的还是要适时修正规矩。本文中的警察没有错,但那规矩是值得研究的。
一天,山城某街道派出所里,匆匆走来一位老人,见了警察就气急败坏地说:报告警察先生,昨天晚上我家被偷了!
警察叫他进办公室去,问他:你家被盗去些什么啦!
失主想了想说:其它都没有被偷,就是偷去我昨天才领来的九百九十五元养老金……麻烦您帮助查一下。
警察放下手中的笔:对不起呀,老大爷,你这案子我们不予受理,自己找去吧!
失主非常失望地:那是为什么呢?先生。这里不是公安局的派出所吗?
警察:是呀,我们是派出所呀。
失主:派出所不是为老百姓办案的吗?
警察:是的,我们是为群众办案的。
失主:那你们怎么不给我办,我不是群众吗?
警察:老大爷,是这么回事,我们局里有规定:被盗去的现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我们不予立案。
失主:满脸无奈,只好发出一声长长的怨气:“唉——!”
警察:有些不耐烦了,你在埋怨谁?!
失主:我不敢埋怨你们当官的。我只敢埋怨小偷,我是在埋怨那该死的小偷为什么要少偷五元钱!该死的,我埋怨自己为什么挣不到一千元的养老金?!我……
(编辑: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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