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谢 幕
“全体起立。”
在庄严肃穆的安西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里,副院长兼刑事一庭庭长王刚高声宣布。
审判庭中站满了人,甚至挤满了过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芳(原名牛新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健康,致使赵青松瘫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刘芳利用安西电视台业务部主任、安西电视台党总支书记兼台长、安西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安西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兼台长、安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广告经营、节目购买、工程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6881964元、美元40000元(折合人民币25312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刘芳亭亭玉立在被告席上,目不旁视,全神贯注地聆听着宣判书的每一个字句。虽然她比一个月前沧桑了许多,但是比起同龄人来,她身材苗条,皮肤细腻,浑身上下透露着高傲和冷漠。
判决书的大部分内容她都预料到了,但是其中的一些字眼还是像锐利的子弹,呼啸着击中了她那敏感的神经,在那里引发一次次小小的惊心的爆炸。刘芳竭力控制着自己,脸上保持着镇定的表情。她依然心存侥幸,等待着最后的判决。
王刚铿锵有力的宣读仍在持续。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被告人刘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
三、两罪合并判处被告人刘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四、被告人刘芳受贿所得赃款16881964元、美元40000元(折合人民币253124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听到最后的判决,刘芳脸色霎时间变得十分惨白,平日里常常闪烁着锐利、明亮光芒的眼睛也立刻黯淡了下来,小巧的鼻梁上渗出几滴汗珠,嘴角微微抖动了几下,似乎还要为自己辩护什么。
尽管刘芳早就有了思想准备,但是当这一天终于来临的时候,她还是无法接受眼下的这个无情判决。自己的人生结局竟然是这样凄惨。她即便是撕心裂肺也无法接受,更何况宣布这个结局的人居然还是自己少女时代曾经暗恋的王刚!从人生的起点到终点,我为什么遭遇到的都是悲哀呢?难道这就是宿命?
刘芳被一阵阵浓雾般悲凉的情绪撕扯着、吞没着。
刘芳内心非常迷惑,耳朵里嗡嗡的响成一片,脑子里像蒙上了漫天的雨幕。她不愿意再冥思苦想了,慢慢地抬起头,茫然地望着听审席上一张张熟识的脸庞:安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曹建华,总编室主任丁岩,广告管理部主任董小丽,文艺部副主任晓月、曾经的播音同事东方、雅兰、春燕等,还有市文联主席康江川、市纪委宣传部长杨丽等。这些面庞时而一张张格外清晰,时而又模糊成一片。在他们的脸上,刘芳已经看不出任何表情来。他们仿佛都在用漠然的、平静的眼神看着被告席上的自己,等待着刘芳最后结局的降临。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时此刻的刘芳居然想起了江姐、刘胡兰。她想模仿革命女英雄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崇高形象。她暗暗地告诉自己:我要保持镇静,不能让他们耻笑我。但是,她却发觉自己的心脏 “突突突”地狂跳起来。
50年,拼命奋斗的50年,血泪斑斑的50年,喜怒哀乐的50年,充满挑战的50年,风风光光的50年,一言九鼎的50年,我的亲人,我的情人,我的事业,我的地位,我的威严,我的荣誉……今天全部灰飞烟灭、九霄云散了。
站在刘芳身边的两名女法警等了好一阵,不见刘芳有挪脚走动的意思,便上前挽起她的胳膊,准备押送她走出法庭。她们意外地发现刘芳的全身在剧烈地颤抖着,已经无法迈开脚步了。她们这才明白,这个曾经叱咤风云的女强人与其他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根本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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