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九五七年,当时的反“右”严重扩大化的开始,学校和党政机关都有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而陈念生的“中统特务”案的也在其中。一九五八年八年二十六日,赤水县人民法院刑字第17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陈念生有期徒刑7年。一九六〇年陈念生含冤死在狱中。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中央组织部在胡耀邦主持下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一面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了彻底否定的结论,因此,一切冤假错案的平反终于有了可靠的依据。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陈念生生前的学校领导、同事谢吉、余佩群、罗文楷、李代泉、罗浩洪、方泽民、袁沉颖等同志,鉴于对陈念生的尊重和怀念以及对遗孀、子女的同情,纷纷出具证明、提供证人……。复查中,调查组的同志找到了当年陈念生生前地下党的领导赵欲樵(建国后曾任贵州省副省长、四川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同志,他听说了陈念生的事情后失声痛哭,他说:“陈念生同志是地下党的好同志,为党做了不少工作,担了不少风险,解放后我们一直在找他,没想到他是这样的结果,现在人己死了,但你们一定要安抚好他的遗孀,好好照顾他的子女。时任习水县当年的外调人员、习水县监察局局长、习水县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冯文学流着眼泪转达了赵欲樵同志的意见。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以(82)刑申字第027号裁定:“被告陈念生于一九三八年参加地下党后,以教书作掩护,积极进行革命活动。”“营救过以‘异党嫌疑’捕押的地下党员出狱,印过伪县党部和全县区分部人员名单交给地下党同志”“根据党的‘全错全平’的政策精神,特裁定如下:一、撤销原判;二、对陈念生宣告无罪。”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一日,中共习水县委组织部习组落(82)127号关于陈念生同志党籍问题的复查决定:
查原土城中学教师陈念生同志,一九三八年九月经赵剑锋同志介绍参加中共地下党,入党后,积极从事宣传活动,发展党的组织,建立五通党支部、任支部书记,一九四一年因党组织受破坏,负责人被捕,与组织失去联系后被迫到合江伪县党部任组训干事、社宣干事、四川通讯社通讯员等职,利用敌人对他的“信任”,继续从事地下党活动,曾营救过同志出狱和保护过被敌人怀疑的地下党员脱险等。为党做有贡献……经中共习水县委落实地下党政策领导小组于一九八二年六月八日研究决定:恢复陈念生同志政治名誉,恢复党籍。
长征路上报新春,盛世中华慰忠魂。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在您诞辰百年之际,有多少无数的优秀儿女为了您这面鲜艳夺目的党旗,曾深入虎穴,用信仰铸就忠诚,又有多少为我党出生入死的地下党员用生命铸就了您鲜艳夺目的容颜。
(编辑: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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