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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揭晓
信息来源:中国作家网    作者:    阅读次数:17001    发布时间:2015-01-16

  近日,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评审会在京举行。“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由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民族文学》杂志社协办,是奖掖全国哈萨克族作家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和哈萨克文文学创作及翻译的文学奖项,旨在弘扬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中华多民族文学交流,繁荣少数民族文学,推进哈萨克族文学发展。该奖由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期支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成立于1954年,地处甘、青、新三省(区)交汇处,是全国仅有的三个哈萨克族自治县之一。60年来,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互助,和谐共处,自治县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卫生县城”等十余项国家级荣誉称号。

  “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自2014年8月3日启动,即日起开始征集首届参评作品,截至2014年11月25日,共收到来自新疆各级文联、作协、出版单位,以及民族文学杂志社、民族出版社和贵州台江县文联申报的107部参评作品,其中哈萨克文作品102部(包括翻译作品),汉文作品5部,经过评奖办公室审核,共有94部作品参评。

  吉狄马加、李敬泽、白庚胜、叶梅、银雁、石一宁、李霄明、赵晏彪、叶尔克西·胡尔曼别克、哈里别克·苏里坦、于锐华等组委会领导和评委出席评审会,大家认为该奖项既是对哈萨克族文学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在国家对文化高度重视、中国作协对少数民族文学大力支持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哈萨克族文学的盛事,也是中国文学的盛事。

  各位评委恪守评奖条例,秉承专业的学术精神和良知,经过严谨、认真、细致的评审和充分的交流讨论,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9部获奖作品,即,“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大奖1部,“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创作奖4部,“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翻译奖2部,“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新锐奖2部。获奖作品、评委名单和评奖条例公布如下:

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获奖作品篇目

  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大奖

  《幻想》(哈文,诗集)                 作者:叶尔兰·努尔得汗

  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创作奖

  《艾克拜尔·米吉提短篇小说精选》(汉文,短篇小说集)  作者:艾克拜尔·米吉提

  《生存》(哈文,中篇小说集)              作者:朱玛拜·比拉勒

  《无眠的长夜》(哈文,中篇小说)            作者:胡马尔别克•状汗

  《东迁的哈萨克》(哈文,纪实文学)           作者:阿排泰·木哈拉甫

  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翻译奖

  《透明的红萝卜》(汉译哈,中篇小说)          译者:卡克西·海尔江

  《唐加勒克诗歌集》(哈译汉,诗集)           译者:阿依努尔·毛吾力提

  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新锐奖

  《艾多斯 舒立凡》(汉文,长篇小说)         作者:艾多斯·阿曼泰

  《音色阳光》(哈文,组诗)              作者:哈志别克·艾达尔汗

  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评委会

  李敬泽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党组成员、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评委会主任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牛玉秋         著名评论家

  巴拉番·热巴吐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指导、诗人、翻译家

  木耐·阿布力拜     民族出版社总编助理、编审

  叶尔克西·胡尔曼别克  新疆文联副主席、作协副主席

  李霄明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副会长、中国作协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何向阳         中国作协创研部副主任

  沙黑窝拉·哈布什    新疆阿勒泰市教育局评论家

  哈里别克·苏里坦    中共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评奖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中华多民族文学交流,繁荣少数民族文学,推进哈萨克族文学发展,促进哈萨克文文学创作及翻译,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会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磋商,决定设立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

  一、本奖项定位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性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奖,是奖掖全国哈萨克族作家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翻译作品的专门奖项。

  二、本奖项自2014年启动,每2年评选一次,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长期支持。

  三、凡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皆可参评。由各地文联、作协、出版单位或两名以上专家推荐。已获国家级文学奖项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

  四、短篇小说、散文、诗歌、评论作品,以结集出版的方式参评;中篇小说单篇或结集均可参评;长篇小说单部参评。报告文学长篇或结集均可参评。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个人多种体裁文集参评。每人限报一部(篇)作品。

  五、本奖项共设:

  1、哈萨克族文学奖大奖,1名,首届为哈萨克文原创作品。

  2、哈萨克族文学奖创作奖,4名,包括哈萨克文原创和哈萨克族作家用汉文创作的作品,根据征集作品数量和质量确定比例。

  3、哈萨克族文学奖翻译奖,2名,汉译哈、哈译汉均可,根据翻译作品质量确定。

  4、哈萨克族文学奖新锐奖,2名,40岁以下的作家,可单篇作品或结集出版作品参评。

  六、第一届参评的作品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

  七、本奖项设立哈萨克文学奖组委会和评委会专家库。组委会成员基本稳定,评委会将邀请著名学者、评论家、作家、翻译家担任,每届成员均有更换。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公室承担。

  八、本奖项为实名制评选,评奖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将对获奖作家颁发证书、奖金,哈萨克文学奖大奖奖金12万元,哈萨克文学奖创作奖奖金3万元,哈萨克文学奖翻译奖奖金3万,哈萨克文学奖新锐奖奖金3万元。

  九、颁奖典礼地点设定在北京或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十、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有关细则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日修订

  【编辑:黄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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