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 ,中部方言苗族陆续从黔东南州黄平、台江等地迁徙至南笼府(今黔西南州),其中一部分最初定居于今安龙县洒雨镇堵瓦村科香寨,到此定居的始祖姓潘,苗名叫“档”(苗语“板凳”之意),后代称其为“告档”(“板凳爷”)。
苗族在迁徙过程中多居于深山老林之中。由于身居高山,猛兽极多,青壮年经常外出打仗或狩猎,妇女为了壮胆,常聚在一起,生起篝火,跳起芦笙舞,敲起铜鼓,驱赶野兽。据说“告档”挑儿带女,路途劳顿,来到科香安营扎寨时,已将芦笙、铜鼓等丢失。“告档”到科香后,为了驱赶猛兽,以歌声代替芦笙,以板凳代替铜鼓,慢慢形成了有一定规律和程序的舞蹈。后来迁徙来的其他苗族逐渐以科香为中心定居下来,这种舞蹈逐渐成了办满月酒的一种仪式,演化成了今天的“板凳舞”,喻为驱鬼逐兽,祈祝孩子健康成长。
后人为纪念“告档”带领苗族同胞开山劈路来到科香一带定居,并创建了“板凳舞”,因此把“板凳舞”称为“卡略档”。“卡略档”后来又加入苗族传统乐器伴奏,形成基本固定形式而世代相传,并流传到周边县市和安顺、黔东南等地。
2006年,苗族板凳舞被列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科香苗族杨占辉被贵州省文化厅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族板凳舞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大力传承弘扬苗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推动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2015年,安龙县苗族学术研究会在科香苗寨塑“苗族板凳舞溯源碑”,以予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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