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这样形容中国的包工头:天堂的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来了印度人,德国人和中国人,印度人说:我需要3000元修好,理由是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我自己赚1000。德国人说,我需要6000,材料费2000,人工费2000,我自己要赚2000。中国人则淡定地说,我需要9000,首先拿出3000给上帝本人,然后留出我自己的3000,剩下3000我给印度人,我要转包给印度人干。
上帝闻言当即拍板:中国人来干!
这种模式是前些年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些年国家通过对腐败的严厉打击,包工头给上帝的部分不敢再拿出来了,但是被越来越正规的结算方式和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系列严格的规范要求缩减了,尽管缩减了,这部分利润还是装进了包工头自己的口袋,给“印度人”(打工者)的那部分被包工头再三克扣后,将克扣部分也装进了包工头自己的口袋。
对工程建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很多强制性规定,合同也约定不允许转包分包。但是,由于企业已经私营化,承接工程的总包单位多是挂靠,顶包,工程接过来转包的现象见怪不怪,一般模式都是,总包单位接下工程后,先找一个负责施工总承包的包工头,这个包工头要向总包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业内把这种模式叫做“大清包”,大清包又分两种模式,一种是只管做工,一种是包含所有机械设备包含塔吊,施工电梯,架子租赁在内;两种分包模式单价不同,这不影响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定额结算。 大清包以下的班组再分消防、水电,泥工,木工,钢筋,外架等等工种,每个工种可以成分一个或几个班组,总包工头再层层向这些班组转包,这种层层转包的模式在结算方式上产生了多重关系,一方面培育了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另一方面也给年年春节前农民工闹薪得现象埋下了了隐患。
如果说建设工程是一场宴席,总包单位、“大清包”包工头、班组包工头到农民工个体,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可以这样比喻:总包单位大鱼大肉,“大清包”包工头啃骨头,班组包工头喝汤,民工舔盘子,剩下再进来的杂工就只能洗盘子了。
在建设单位资金正常的情况下,平时工程拨款后总包单位会先扣下自己的大头,然后分发给“大清包”包工头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多少,“大清包”包工头是要按合同向总包单位要钱的,少一分都不行,转过身来对手下的农民工则声称拨款比例很少,只能当成预支生活费下发,扣下属于自己的部分再分发给各班组包工头,各班组包工头再扣下自己的部分,余下的发给工人。这种分发并不完全是按实际收到的拨款比例,随意性非常大,当最后到了发给工人这个环节时,包工头大都以付生活费的接济方式支付,而包工头利用这个空档,把建设单位拨款按比例应该发的民工工资提前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包工头们保证了自己的利益,工人似乎也能接受,认为如果提前发了工资自己也会花光了,反正到过年的时候会补发,到时候补发的工资越多,带回家也很有面子,前些年,到年底都能保证带回大笔工资,但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变,加上疫情影响,年底到手的工资越来越少,这种心理和现实无疑助推了民工欠薪现象。有良心的包工头在这个过程中会尽量少欠民工工资,或者先保证民工工资,将自己的利润部分放在后面。但是,更多的包工头则是先保证自己的利益,因为年底发起民工群起讨薪比自己单独要账声势大,且法不责众。
每年农民工讨要工资体现在两个时间段,第一是中考、高考后学生报名需要钱,第二就是每年春节前,这两个时间段的讨薪反响强烈的是春节前。尽管这些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落实民工工资发放,要实名制发放,这想法是好的,实际上很难办到,原因就是被这种承包模式从根本上限制了。理由很充分,因为有合同约束,建设单位如果直接向农民工发钱账不从承包人这里过今后不好结算,因为报上来的民工清册不一定真实,人是实名制,但是民工可能会同时在几个工地打工,几个工地可能会是同一个包工头,相同的工作完全可以交叉施工,相同的清册完全可以分别报送和不同的项目,建设单位如果按政策向民工发工资合理,建设单位如果越过承包人发了民工工资承包人不认账会产生许多法律后患。建设单位如果按政策向民工发工资合理,但是按合同约定程序却不合法,最后的处理结局顶多是按农民工报上来的清册,承包人办理拨款手续监督发放。工程没有结束前不可能足额发放,几乎每个工地都有不同比例的欠薪情况,而包工头和民工之间很少有一个工地一拨民工的,多是长期合作关系,前些年对实名制发放抓得不紧,所以,包工头和民工之间也有自己的结算方式,他们并不担心现在工资多发了。
总而言之,农民工闹薪是表面现象,所谓闹薪实际是为包工头要承包费,因为农民工前期应该得到的工资已经被包工头们克扣了,包工头就是要借闹薪的由头让建设单位来填这个窟窿,或者让现在的建设单位来填过去的窟窿,而且讨要的工资数额绝对被放大了,总包单位把准了建设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因为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所以,对讨薪行为大都采取纵容甚至鼓动,反正最后的处理还是要由总包单位办理拨款手续,钱拨给包工头后,包工头按游戏规则转发给农民工个体,至于民工能到手多少那是另外一回事,反正再闹大家到了大年三十都要回去过年,差的部分来年再说,于是,闹薪乌龙收场。
农民工闹薪,是每年春节各地的重头戏,客观上,作为个体的农民工是无法找到工作的,工程是规模性的建设项目,如果建设单位要自己分散找民工,你就必须首先成立一个庞大的从技术到财务到行政都不能少的管理班子,农民工也必须是公司员工才行,也就是说农民工必须是制度化常态化的存在。如果这样办,按当今的政策规定,员工们的“五险一金”必须要有,否则企业违法;其次,按人的惰性来讲,这会滋生员工的“铁饭碗”依赖现象,而且个人收入也受限。即便是央企国企也不愿这样做,这不光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会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因为建设工程的不定因素,才催生了包工头这个群体,所以,无论央企国企私企都一样,除了核心管理主体外也都是采取承包制或挂靠制。而只要是承包,就必然会出现层层转包,层层剥皮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当大包工头承揽到工程后,根据工种需要,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聚拢召集各型人才形成松散的临时施工队,也就是打包工头下的小包工头,所以很多班组的组成模式要么是兄弟班,要么是父子班,关系千丝万缕。
包工头对农民工的管理是阶段性的,不存在什么五险一金的问题,你在我手下干活受我管理,只要离开这管理关系就终止,没有什么管理费用等其它开支。包工头事先讲好,你们是我找来的,是你们依靠我才能有工做,才能挣钱,和甲方的结算只能是我,我必须要在你们每个人头上抽成,你们要是越过我去甲方实名制领取工资,只需一次,过后就再不要来找我要钱,你们做过的工我不和你们算账,包工头并不怕你去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他知道,政府的干预是有限的,包工头如果真做得过头了,顶多抓进去关几天,被关这一次的钱可以付给你,但是你可能会因此得罪了包工头这个群体。作为农民工个体也有自己的难处,不依靠包工头找不到活干,依靠包工头就必须接受剥削,这么多年来无形中就演变成了大家都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上面为了避免发生农民工闹薪这种很坏的社会影响,严格要求对农民工采取银行实名制开户发放工资的想法表面看来是好的,而真要实施起来则是办不到的,即便按上面要求的格式报表也填了上报了,但多是表面工作,完全是做给各级政府看的,大家其实也都心知肚明,只是不挑破罢了,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并没有好的处理方式。
如果要对今天的建筑行业做个客观的群体划分: (1)包工头,这是目前最强势的群体,这个群体占比不大,但是坚挺,很轻易的就能以讨要民工工资为由挑起闹事,在某种程度上,毫不夸张地说,包工头可以绑架手下的农民工,绑架总包单位,绑架建设单位;(2)农民工,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群体,这个群体庞大,自以为无所不能,你就是要他重新造一个地球他们都敢干。这样形容吧,他们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也能败,根本原因就是松散。如果是一个有能力有素质也有头脑的包工头召集,管理也是很有效的。如果是一个不怎么样的包工头召集,管理就是一堆麻烦;(3)施工单位,这是一个和农民工又不一样的复杂群体,很多是先当包工头,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经验后采取挂靠,顶包方式转变过来的。这个群体对建设单位的角色在五年前开始发生转变,由原来在建设单位面前装孙子到现在成了大爷,对工程款的讨要从原来的低声下气到现在的咄咄逼人,一言不合就鼓动手下包工头闹薪或者发起工程款追讨诉讼官司,而这官司一般都会赢。各处可见的烂尾楼除了规划原因政策原因之外,大都是工程款支付不起施工单位停工造成,欠款停工天经地义,并不违法,如果追究起来,和地方政府这些年推行的土地财政策略之间关系复杂; (4)投资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人,肯定也是要赚钱的,但是这些年的市场物价全面涨了,要赚的钱在缩水,或者说变成了一堆钢筋混凝土资产和账面上的数字。在香港首富李嘉诚将国内房地产资本套现逃离国内市场后,国内其他大小开发商套现的几率已经降至最低,现在更是几乎不可能,投资建设单位资金保证的不确定性从五年前开始由强势的主导者转变成了现在的弱势群体,现在各家银行对房开贷款设置了许多门槛,或者根本不接招,房开行业资金处于断流状态,靠销售回笼资金远不能满足房开公司各种庞大的开销,挺不下去的房开公司纷纷歇菜,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投资建设单位依然还保留着那么一点余威。
中国的房地产肯定不会再像前些年那样无序发展下去了,因为可征收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征收已经进行了立法限制,审批权限升级,前些年县级政府随意审批的现象成了永远的过去,各地政府的土地财政希望被彻底粉碎,早就出现的房地产泡沫也会逐渐破灭,国家的经济发展导向开始清晰起来, 建筑行业的包工头现象但愿能尽快得到政策和法律的规范。
(编辑: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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