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入手,严肃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良好效果。(3月31日共产党员网)
绿水青山就是青山银山。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就包含有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的意思,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同步在推进着生态文明建设。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势在必行。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中央环保督察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利剑”作用,所到之处,破坏生态环境的有关责任人均受到了严肃处理,生态文明建设处处盛开着“绿”之“春色”。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央环保督察“察”亮了“绿”之底色。
中央环保督察之所以能发挥好环境保护的“利剑”作用,基础之招就在于用好了环境保护法这个“长牙齿”的法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实施,让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正因为如此,中央环保督察的威力之大,让官员闻“察”色变,纷纷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使得环境保护犹如轻舟已过万重山。
中央环保督察之所以能发挥好环境保护的“利剑”作用,关键之招就在于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俗话说得好,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巨大的。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是谁都懂的道理。正如拿破仑说得好:一头狮子带领的一群羊,能打败一头羊带领的一群狮子。因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就等于抓住了环境保护的“牛鼻子”。组织部门着力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色的政绩观。对于践行绿色政绩观政绩突出的干部,提拔重用。对于破坏环境保护的干部,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要严厉追责问责。奖惩分明让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或主动,或被动地日夜奋战在环境保护的路上,像个勇敢的卫士在履职尽责,毫不懈怠。
中央环保督察,除了一届中央政府任期内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督察一遍的规定动作之外,还要用好杀“回马枪”的妙招,才能将环保督察的威力发挥到极致。杀“回马枪”能让企业、政府及有关环保职能部门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是环境保护抓常抓长的必由之路和务实之举。
当然,中央环保督察的最大威力和最足底气在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给力支持。没有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环境保护及破坏行为的重奖重罚,中央环保督察的威力必定会大打折扣的。所以,在中央环保督察的重拳出击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同频共振,互为可靠的“外援”。
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环境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久久为功,方能善作善成。环境保护要有移公移山精神,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代接着一代干。不能喘口气、歇歇脚,更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就会前功尽弃。由此,中央环保督察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效机制,要使得中央环保督察永远在路上。需知:我们生活的这个地球,是唯一一个适宜人类生存的空间,没有可替代的空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旗帜鲜明地保护好地球,保护好环境,让“绿”之底色永驻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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