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马桥镇的一片生姜田里,镇党委书记陈贯周踩着田埂,弯腰抓起一把粉碎还田的秸秆说:“都沤透了,今年的地肥得很。”一年多以前,秸秆焚烧还是让马桥镇干部们头疼的难题。针对禁烧工作,省里有规定、市县有督导。一旦出现火点,乡镇就会被通报,也被要求限期整改。陈贯周坦言:层层督导,增加的工作量不小,却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给基层带来很大压力。变化,源于督查方式的调整。“过去督查全覆盖排查、无差别通报,乡镇一天到晚应付检查;现在靶向督导,问题督查与业务指导同步,精准又务实。”汝城县委督查室干部余珍珍说。(7月14日《人民日报》)
督导,顾名思义,就是监督与指导。在行政机关中,督导通常指督促指导,是行政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侧重于“检查纠错”的督查、侧重于“执法监察”的督察相比,督导更强调“督”与“导”相结合,即在推动工作落实的同时,提供政策指导、协调资源和解决困难。现实生活中,不少督导异化成了只督不导,因而效果差强人意。笔者认为,督导要见效,要“督”更要“导”。
督导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是“督”,即督促。这是毋庸置疑的。蓝图已绘就,关键在抓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督促通常指的是监督并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的进行,确保其按照既定的计划或要求得以完成。这是督导的一个最主要的职能职责。在行政系统中,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至少,上级管得到下级。这也是下级服从上级原则的合理利用。在行政系统中,要求令行禁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正因为如此,督导组一来,被督查单位精神为之一振,纷纷临时抱佛脚,尽最大努力做好并总结好已经开展过的工作成效。
指导也是督导的重要任务和职责,决不可缺位。行政督导与被督导的核心关系是基于行政隶属的上下级领导与服从关系,兼具监督问责与业务指导双重属性。行政督导除了督促的首要任务和职责外,指导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两者构成督导的最核心的任务和职责。督导组的指导,通常是行之有效的。一方面是督导组有业务方面的专家,指导下级,本来就是轻车熟路。另一方面,经验可以借鉴。督导组可以把已经督导发现的先进经验传授给被督导单位,使得被督导单位可以避免或少走弯路。并可以把已经督导发现的教训提醒给被督导单位,使得被督导单位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指导工作要做好,督导组和被督导单位都责无旁贷。一方面,督导组要根据被督导单位做得不好的方面,进行有的放矢的业务指导。被督导单位要敢于掲短亮丑,决不可不懂装懂。被督导单位要虚心向督导组请教学习。因此,不管是督导组,还是被督导单位,都应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指导这篇文章做好。
相比较而言,督导更应做好指导工作才对。督促是给被督导单位压担子,压担子不一定有作用,有时还会适得其反。而指导则是为被督导单位化解担子的重量,教会怎样四两拨千斤的奇妙招法。因此,更会受到被督导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督导之后,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成效会更好。所以,作为督导组来说,要精心准备,在指导上下足“绣花功夫”,争取取得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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